上海市出台门弄号管理办法
时间:2009-03-05 11:00 浏览量:436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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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门弄号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速度,上海市专门制定了《上海市出台门弄号管理办法》,并于2009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上海市规划、建设、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门弄号管理的相关工作;经批准建造的建筑物,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平面图纸或者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使用凭证等相关批准证明,向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门弄号;因道路建设或者其他原因更改路名的,由道路建设单位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向公安部门办理门弄号变更手续;门弄号编制有错号、跳号、重号等情形的,建筑物产权所有人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变更,公安部门也可以主动更正。 吉林省立法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市、县级政府应当根据财政状况和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和保障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林业、煤矿等独立工矿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保障。 办法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危旧住房改造项目,应当在规划、土地出让条件中保证,将占规划建筑面积5%的面积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一般为40平方米,最大户型不应超过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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