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保障房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
时间:2013-02-1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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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湖北省政府首次将保障房建设、分配等工作纳入对各地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要求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基本建成的保障房分配入住率不低于60%。
据了解,湖北省政府连续3年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保障房建设责任书,并将其作为承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确保了全省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今年,湖北省计划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5.6万套(户),基本建成18.16万套(户),分配入住10.89万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万户以上。虽然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量比去年有所减少,但加上历年结转的38.8万套,湖北省实际在建保障房达64.39万套,任务比以往将更加艰巨。
湖北省从今年开始首次将保障房建设、分配等工作纳入对各地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增加对政府工作的约束性指标要求,并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意识。湖北省提出,今年要抓好公平分配和后期管理,完善“三审两公示”工作机制,严把入住关、退出关,加强保障房物业管理;抓紧研究制订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总结推广黄石等地“三房”并轨运行经验;地级以上及有条件的县级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抓好大别山地区住房保障延伸到乡镇的试点工作,使保障房政策覆盖该地区乡村教师、医疗卫生工作者、科技人员、乡镇公务员、扶贫志愿者;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力争今年年底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运行。
过去5年,是湖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最多、住房水平提升最快的时期,全省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10.9万套,基本建成67.07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1.4万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1.36万户。同时,保障范围从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品种由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发展到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8个品种,保障方式由以租赁补贴为主转变为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并存,农村危房改造由25个贫困县试点扩大到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
摘自《中国建设报》 2013-02-08 胡贵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