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3年内将改造棚户区48万户
时间:2013-11-07 10:22 浏览量:22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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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不断加大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力度。2008年以来,全省共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70.6万户,占同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的43.6%。今年8月,江苏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要求、任务、原则等作出详细部署。今后3年,江苏省将改造棚户区(危旧房)48万户,基本完成国有工矿、林场、垦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根据《意见》,未来5年,江苏省将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60万户以上,并让棚户区(危旧房)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其中,2013年至2015年,改造48万户,全面完成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国有工矿、林场、垦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按照计划,未来5年,江苏省将改造67万套棚户区(危旧房)住房,改造面积达8000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超过2500亿元,融资需求超过2000亿元。因此,在棚户区改造资金筹集上,《意见》提供了细致的“思路”。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江苏省将采取财政补助、金融信贷、企业投入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从2013年起,江苏省政府安排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并加大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支持力度,市、县可通过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安排资金支出。 与此同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积极“牵线搭桥”,加快破解棚户区改造资金难题。今年7月,该厅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召开了棚户区 危旧房 改造专项融资座谈会,为改造工作提供融资“绿色渠道”;9月,南通市申报的100亿元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成功获批;今年年底,镇江市、徐州市和宿迁市也将获得70亿元 100亿元的专项贷款。 根据《意见》,江苏省政府要求,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基础上,逐步将城市规划区内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和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同时,加快推进国有工矿、林场和垦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将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纳入改造规划范围,力争2014年年底前完成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意见》指出,在棚户区改造中,江苏省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百姓意见”的原则,各地应坚持先规划后改造、先补偿安置后拆迁,先改造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再改造其他棚户区(危旧房),做到科学规划,有序推进。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做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片区内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房屋征收一直是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点与难点。《意见》要求,要规范房屋征收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改造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询意见,获得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意见》要求,各地确定的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既要努力满足群众的需要,又要与政府财力、土地供应等能力相适应。其中,改造安置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意愿,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 此外,《意见》还要求在棚户区改造中,不断完善配套相应的商业、市政基础和综合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满足群众的生活愿望。改造后的小区必须抓紧落实物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管理,暂时不能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要以原企业和当地街道、居委会为依托,落实好物业管理责任,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新建小区公共服务管理不留空白。 摘自《中国建设报》 2013-11-04 高峰 董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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