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
时间:2012-07-16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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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该省宣布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通过建立物业管理联动机制、抓好物业管理市场培育和监管工作、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等举措,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推动全省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了物业承接验收制度,补充完善了住房专项维护资金制度,规定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责任,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强化了对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为物业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法制支撑和法治保障。
按照《条例》要求,四川省各级政府均须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机制,抓好物业管理市场培育和监管工作,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创造和谐居住、工作环境为出发点,《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的行为,如违规装修、私搭乱建、私自占用公共部位等。各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要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采取社区介入、专业化企业服务、后勤式管理和业主自治等多种管理形式,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据介绍,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研究制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多个配套政策、操作规范和示范文本,加上已经制订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为《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配套支撑,使全省物业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更加规范、有序。